为少数人服务的督察员在歧视事件发生时所做的工作

当有歧视事件发生时,为少数人服务的督察员可以

  • 为防止歧视行为继续下去或重新发生,发布指示、告诫书和建议或采取主动措施
  • 为调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而采取措施
  • 要求被怀疑有歧视行为的权力机关或企业就该事件提交说明
  • 如果被怀疑的机关或企业不提交说明,可以预收罚款
  • 将该事件汇报或帮助服务对象汇报给**歧视委员会**

在实践中,少数人督察员办公室会提供信息并在需要时采取措施,例如向服务对象的对方请求提交说明和向其他机关请求补充信息。为少数人服务的督察员收集信息的权力很大,不同权力机关可以忽视保密责任的规定为督察员提供信息。调查过程完成以后,为少数人服务的督察员将发布关于该事件的声明书,并在需要时给对方发布指示或告诫有关机关不要使歧视行为继续发生。

为少数人服务的督察员没有命令其他权力机关采取某种措施的权力,例如在经办申请书、经办顺序方面或在最终决定方面。为少数人服务的督察员也不能更改其他权力机关的决定。

服务对象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在**歧视委员会**立案。在一些情况下,少数人督察员办公室也帮助服务对象向歧视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法律援助主要采用咨询的方式,但是为少数人服务的督察员会协助服务对象寻找公共法律援助办公室或私人律师。

 在一些非常例外的情况下,为少数人服务的督察员会帮助遭受民族歧视的服务对象做法律辩护,或任命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做辩护,或主动为其寻找法律援助。这里的条件是,该案在防止民族歧视的工作方面具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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